有親人早前說過,以丫頭這個年紀,可以好好學習理財概念,何不考慮給她一點零用錢?之前,我們還是覺得未有需要的,但。。。
昨天外出時,丫頭在市集內看中了一件「唔等使」明星偶象精品,媽咪當時拒絕了買給她,心底一直盤算著:如果她有零用錢,依然會願意花這筆款項去買嗎?
我們這個早上向她明言,基本上是不會太干涉她如何使用自己的零用錢,但作奸犯科那些當然例外,呵呵。
那件唔等使精品如果她要儲錢買的話,都要幾個星期。然後,她立刻改口說請爹哋打印偶象照片出來就是了。
嘿,一旦要用自己的錢,似乎她還是會精明一點。
另外,向我們提取零用錢是她的責任,如果她整個星期都忘了,絕對是沒有追訴權的。總之,波便拋給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