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給律師付了樓價。
由於牽涉大額轉帳,銀行職員除了小心核對我們身分之外,亦多番查問作實,比如是否已經透過電話跟律師核對付款資料、之前有否付過帳給相同戶口而對方又成功收到錢、大約甚麼時候付那筆帳目,金額多少及用途,甚至我們有否親身到欲買的屋子看過等等,以免金錢被黑客/騙子掠奪。
在英國付大額款項跟在香港不同,這裡是以繳付帳單方式,透過電子系統由自己戶口進帳給對方。銀行職員說一旦入戶基本上無法追回,所以整個過程都要相當審慎。但香港則可透過銀行購買本票進行交易,買本票後,我們還有時間可以請銀行中止過戶給對方。
辦好銀行手續後,便往郵局寄出我們的簽名正本合約。記得上次透過first class寄文件給律師時,服務有所甩漏,今次便選用了更高級別的24小時內追踪及派遞服務。一封才20克的信收近七英鎊郵費,比上次輕得多之餘,郵費更貴了近一倍!
下午,律師回覆款項已安全入戶,待收到我們的親筆簽名本後,他就可以和賣方律師交換合約。很好很好。
題外話:當外出準備辦理各種事務時,正好遇著跟我們單位相連的鄰居太太,便告知我們下星期會搬走了。原來他們沒跟本大廈租務部續新約,而且已找到新地方,所以住滿一年前即九月底便會遷出。
時間過得真快,他們一家都來了快一年,預祝他們在新居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