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勝萬金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利他與內耗

寄宿小姐姐過去幾天都在我們家。

我們從沒見過她吃過早餐,往往午後才起來吃首餐的。

一早起來,預先焗好不同食材。女兒起來後吃了芝士焗薯蓉,這是她最愛的食物之一。小姐姐的那份,一直擱在桌上。孩子便問道:我仲好肚餓,可唔可以食埋枱上份焗薯?

媽咪拒絕了,直指這是給小姐姐的,著女兒吃別的東西好了。孩子則認為反正對方不吃早餐,給她吃掉何妨。

心底覺得,既然人家把孩子交到我手,在情在理兼且收了費用,便有責任好好照顧她,理所當然地要準備給她食物,而對方寧願睡覺而不吃則是個人選擇,起碼我盡了一己之責而問心無愧。只是,後來自省:以「利他」為大前題的時候,也應看實際情況,而且更應該靈活變通,正如女兒說她仍肚餓,那麼無論如何,理應要先照顧好她的實際需要吧!

然而,如果太大愛又太有同理心,結果往往委屈了自己,所說的乃是介紹寄宿小姐姐給我們的E。估計E應允出任朋友女兒的監護人時,彼此並無實際討論得太多,應該就是大打友情牌那種吧!事情發展下來,卻出現了不少意料之外的狀況。過去兩個月,E把許多突如其來的事情與各種因巧合而產生的狀況與責任都扛了上身。然後,又與友人在不少事上都無法達到共識,加上細碎的工作亦太耗時,便決定要退任監護人了,但友人卻直指她這樣為自己帶來許多問題與大麻煩。

打工都有權辭職吧,而E說自己沒有索取報酬。

E明言知道對方在情緒勒索,但仍覺得自己很有責任而感到困擾,致令心神彷彿,這天下午便給我展示了她家中被煲燶的鍋子。在勸她好好放鬆的同時,她還問我是否應該再幫對方一次?

作為局外人,我沒打算替她選擇,只說我們對自身的事情都掌最大的決定權,但我會試圖權衡對自己及家人利益。

真係講就無敵,我豈不連焗薯都不許女兒吃掉嗎?其實我們某些性格很似,利他到容易忘我,所以很明白她的感受。

她們之間能夠成為多年朋友固然難得,而人與人之間很大程度也要互為對方設想,這才是對等關係。如果一方總是做大好人,對方往往便會視為理所當然;一旦自己無法配合時,只會換來被埋怨。這不單破壞了彼此感情,更因愧疚而不斷內耗著,一如E如今的寢食難安。知道她責任心重,對人家女兒放心不下,但也請她不要把自己的責任無限放大:人家對自己的女兒得自行負上最大責任。

生命有限,不如把更多的愛與時間,澆灌給愛惜自己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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