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到郵局寄文件給律師,原本理應一個工作天便送抵,但整個追踪系統卻多天沒任何更新,我們第四天便到郵局去問個究竟。當時職員請我們填了一張表格,指三個工作天內會有人員聯絡我們。三個工作天過去了,我們自是沒收過當局任何消息,但由於律師指已收到信件,我們也懶得理會了。
是日早上忽然收到郵局寄來的信,他們為上次事件賠償了目前面值八鎊八的郵票來,以息事寧人。記得那天寄信花了三鎊多,這好像忽然變成有賺了,哈。
不過平心而論:那三鎊多郵資是既出之物,如果有得選擇,寧可程序運作正常,在一個工作天後能確認信件已到埗,好過那四天以來,一直深怕郵件寄失了。
畢竟擔驚受怕了好幾天,單單那幾枚郵票決不能補償當時因事件而來的困擾。聊勝於無吧!
是事頭婆頭像的郵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