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勞累的一週。
過去一星期裡非常繁忙,處理住屋的事令人有點頭暈目眩。在不太熟悉種種程序和本地法律之餘,亦可能事出本地人辦事手法很不同。
上星期五傳電郵給地產代理小姐,交代了我們委任的律師資料後,本星期初再找她,卻又放了假。她是四天工作的嗎,怎麼有著這許多假期?我們的事務沒因她放假而停下來:在鎖定聘用的律師後,便開始向對方提供各種文件,又要處理一大堆認證等,都是一些全新的體驗,花了不少時間去摸索和執行。為了買屋的事,我們又嘗試找不同的驗屋公司報價等。但做著做著卻想起,應該由代理公司先發出買賣雙方備忘錄,那是雙方交換律師資料的憑證,亦表示可正式展開法律程序了。但我們一直都未收到那備忘錄,那麼這階段做任何事似乎都太早了。
由於我們目前住的單位會於七月初完約,本大廈租務部早已明言完了本合約後,只會跟我們續一年或以上的新約,否則請我們搬走。記得之前地產代理小姐提過賣家想八月底成交,我們則爭取在七月中。過去好幾天都收不到代理小姐回覆,是彼此意見不合而賣方改變主意了嗎?就算對方順應我們要求七月中能成交,我們目前住屋的租約亦一定已完了,那麼,我們又得預先找定各種短期住宿的可能性,例如酒店和airbnb的報價等,便引申出要把家中雜物存放到短期倉,便又得查詢一輪短期倉的資料和收費,以至搬運服務等等。一旦今次買不成,我們最迫切要解決的便變成要找接受半年租期的新租盤以免七月沒處可居,便又得在網站上留意各租盤的事情。但是,一切都得等代理小姐回覆作實。
女兒問了好幾次,我們是否一定要短期內搬家?她似乎相當喜歡目前的居所,亦未知道我們已進入買屋程序, 因為她其中一個港女同學住在我們正要購買的屋子之同一屋苑內,不說是為免買不成令她失望。